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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公司业务>>业务流程>>机构评级准入机构评级准入


担保机构准入需经再担保公司内部信用评级,符合公司信用等级要求的予以准入,并建立合作关系。拟与公司合作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情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公司经营不超过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具有相关从业经验,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

4.有良好的市场信誉,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严重违规经营记录。

5.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新兴产业;担保主业突出。

二、经营管理

1.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管理能力。

2. 部门设置完整,部门职责明确,边界清晰,部门间沟通机制畅通。

3.适度分散客户集中度风险。

三、财务状况

1.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对外投资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相关监管规定。

四、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担保项目受理、尽职调查、项目评审、保后管理、代偿及追偿等相关流程、操作规则、管理办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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