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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22〕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精神,应对和解决我省当前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安与科技兴安相结合、提升本质安全与整治突出问题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守正创新、标本兼治,以铁的肩膀担好安全职责,以铁的作风筑牢安全之基,不断推动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目标任务。坚持风险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夯实安全基础、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支撑保障,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压减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总量。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三)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督促客运场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七不出站”等安全制度。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营运线路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强化营运车辆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完善营运驾驶员教育、处罚和奖励制度。严格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探索推进农村客运车辆“每日安检”,按期淘汰老旧营运车辆,推进客运车辆加装安全带提醒装置。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运行全链条监管。充分应用科技手段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运行的行业监管,探索建立重型货车运行联网联控系统,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接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地方“两站”(乡镇交通管理工作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监管平台。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通信、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网约车运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常态化联合开展道路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营运车辆违法违规处理“一月一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人、车、户”记分管理和联合惩戒,修订完善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
  (四)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继续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零驶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快完成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并接入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促进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规范高效运行。开展货车轴型自动识别系统建设,科学组织“流动”治超,推广不停车检测系统,着力解决治超难点盲点问题。运用先进科技成果,探索推进货车传动轴转矩实时监测系统安装使用。严格落实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一超四罚”,加强联合惩戒。加强大件运输事前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虚假申报、车证不符、“大车小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交通运输、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加大对客车非法营运、道路危险货物非法运输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多渠道丰富非法营运疑似数据库,依托交通执法“高度疑似非法营运车辆数据库”、公安交警“缉查布控系统”、文化和旅游部门“智游天府”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数智打非”效能。
  (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渡口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六不发航”“救生衣行动”等安全制度,确保渡运安全。制定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差异化管控指南,加快建设渡口码头视频监控系统,推进加装船舶定位设备,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落实汛期防“跑船”八条措施,确保船舶安全度汛。完善夜航助导航设施,加强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管理和水情传递,维护通航秩序,确保通航安全。加大港口储罐、管线定期监测维护力度,强化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存储作业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常态化联合开展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态排查清理“僵尸”船、“三无”船、脱管脱检船,严厉打击未经交通运输部门检验合格的船舶从事采运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做好反恐防范、安检、防汛、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关键设备设施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护、行车客运组织及运行环境管理等。完善关键设备故障、突发大客流、地铁保护区结构破坏及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八)加强铁路沿线公路水路安全治理。加强对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设施、公跨铁桥梁的日常巡查养护。加快推进铁路道口“平改立”,优先改造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道口、人员车辆通行繁忙道口,以及通行客运公交车辆道口。常态化开展非法路口(道口)整治,对驶向铁路线路的公路尽头和通航水域铁路桥梁,规范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三、强化交通建设安全管理
  (九)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要求,安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严格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推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严格执行国家隧道施工安全9条规定,切实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严格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执行,持续开展高墩大跨桥梁、高边坡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严格执行交通项目施工森林草原防灭火8条措施,严防因建设行为引发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十)加强建设项目防灾减灾工作。督促交通建设项目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灾危险性评估,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工地营地防灾减灾工作管理,抓好交通项目驻地安全6条措施和汛期安全防范9条措施落实,强化督促检查,最大限度避免因灾人员伤亡。
  四、提升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十一)深化平安智慧高速建设。实施高速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加强桥梁隧道安全运营管理,持续推进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加快隧道机电和照明提升改造,持续加强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维护管理。依托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加快区间测速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跨行业、跨部门高度共享,实现对高速公路透彻全面、实时智能的感知或趋势预测,以“科技赋能”促智慧交通管理水平提升。
  (十二)提升普通公路营运水平。推进普通公路“畅安工程”建设,加快完成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普通国省道重大灾害路段、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整治。加快普通公路重要路段监控设施规划建设。推进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加大危及桥梁安全的地质灾害和河道治理力度,确保桥梁安全运行。加强日常巡查养护,做到时修时补时新,提升普通公路抗灾能力和安全畅通服务水平。
  (十三)推动水运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平安渡运”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渡运安全问题。持续推动船舶安全集中停泊区和系缆桩建设,加强维护管理。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销号,加快老旧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健全安全运行长效机制。
  五、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十四)强化隐患动态排查。逐级建立日常巡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各级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隐患动态排查制度,确保排查系统性、区域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留盲区死角,确保重大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十五)严格隐患整改销号。严格落实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清零”“回头见效”等各项要求,建立完善隐患登记报告制、整改公示制、隐患督办制。对一时不能完成隐患整改的,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警示措施。
  (十六)突出重点区域时段。紧盯涉客涉危重点企业,客运场站、渡口码头、“两区三厂”(交通建设项目中的生活区、办公区;钢筋加工厂、拌合厂、预制厂等临时建筑物)等重点场所;严管长大桥梁隧道及下穿隧道、长陡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3米以上和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等重点部位,以及隧道、深基坑、路堑高边坡、爆破、高空作业等重点环节;突出汛期洪涝地质灾害、冬季雨雪冰冻等季节性风险时段,提升隐患排查的“精准度”。
  (十七)鼓励隐患问题举报。建立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政务热线、政务网站、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等渠道,鼓励一线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十八)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交通企业(含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建设企业等,下同)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建立首席安全官安全员责任制度,推动班组配备安全员。严格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直达最小工作单元。
  (十九)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分片包干。分片包干领导向本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作出书面承诺并逐级报备。
  (二十)落实地方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重大风险,研究解决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协调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对未移交的还建公路,要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强化部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未移交还建公路的安全运营管理。
  (二十一)督促工作责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两书一函”制度。对辖区内事故多发频发的,向有关责任人发出《约谈通知书》,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辖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抓好隐患整治;对辖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向有关责任人发出《提醒敦促函》,督促抓好风险防控。
  (二十二)持续加强跟踪问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月调度、季报告、年评价”动态管控机制,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部省交通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门(单位),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试点示范等资格。
  七、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机构职能改革中涉及交通运输事项的评估,及时推动解决职责不清、职能弱化、监管乏力等问题,建立适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配置、装备设备保障机制,充实保障基层交通执法力量。
  (二十四)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与集成,加强数据会商研判,推动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建共享。
  (二十五)严格监管执法。坚持依法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交通企业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决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向“信用中国”平台推送有关信息,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对象,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十六)落实资金保障。督促交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必需投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科技成果运用的经费投入。地方党委政府要强化本级财政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基础设施、装备设备、监控系统、隐患治理、技术服务、一线执法保障等的投入力度。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强化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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