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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金融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6〕10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四川省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四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极为关键的时期,科学编制实施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对于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促进全省金融业健康发展,推动实现经济高点发展、跨越发展意义重大。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部署以及四川省金融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四川战胜特殊困难和严峻挑战、奋力推进“两个跨越”的不平凡阶段。全省金融业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完成了我省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金融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稳步提升,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开始起步,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金融业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金融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2015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113.2亿元,是2010年的3.68倍,分别占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7.02%和17.42%,比2010年分别提高3.61个百分点和7.6个百分点,成为服务业中增加值占比最高的产业。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433.44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的10.45%,比2010年提高4.85个百分点。2015年末,全省金融业从业人数达56.24万人,是2010年末的1.69倍。2015年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占全省金融业总资产的比重达36.3%,成为全省金融业重要的基础性力量。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分别向500个重点项目、小微企业、“三农”和地震灾区累计新增贷款4113.01亿元、7131.99亿元、7549.3亿元和4200.4亿元。通过中小板和创业板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超126.2亿元。保险投资为全省重点项目累计提供739.4亿长期资金,为1.84亿户(次)农户提供8439.7亿元风险保障。

  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监管持续优化。支付体系不断完善,“迅通工程”“村村通”顺利完成,累计消除金融服务空白村3.5万个,支付结算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金融IC卡在公共交通、卫生医疗等多领域实现广泛应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成功搭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以及开展第三方信用评级取得成效。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在重点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持续发力。在全国率先厘清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风险监测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金融秩序稳定。

  (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开始起步。

  金融机构集聚初具规模。2015年末,全省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235家,其中,法人机构185家。各类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414家,其中,法人证券公司4家、期货公司3家。法人保险公司3家,保险省级分公司83家。小额贷款公司382家,融资担保公司421家,典当行343家,融资性租赁公司33家,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7家。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数量均居中西部第一,保险机构数量居全国第四。各类外资金融机构数量在中西部排名第一。

  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平稳起步。“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提供地区社会融资3.14万亿元,较“十一五”期间多增1.33万亿元。累计新增贷款1.95万亿元,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累计1265.3亿元,资本市场累计实现融资1886.14亿元,保险支付赔款累计1565.59亿元。全省12家交易场所规范运营,2015年末,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38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37家,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457家。2015年末,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规模均列全国第八、西部第一,存款、贷款余额均列全国第七、西部第一,保费规模居全国第五,成为全国第七个上市公司过百的省份,金融市场规模居全国前列。

  金融服务中心加快打造。“十二五”期间,以成都为中心的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初步呈现集群发展态势,金融服务外包机构数量超过70家。建立完善了成都银行业服务外包监测机制,涉及31家金融机构、181家服务外包商、378个约12亿外包项目。成都金融后台服务聚集区初具规模,引进工商银行、澳新银行、太平洋保险等16家大型金融后台服务机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20亿元,中小型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超过100家。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迅速,成都金融中介机构超过2000家。

  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省3家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68家县级农村信用社启动股权改造,完成“三州”地区以州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开业农村商业银行36家。四川省成为西部首批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地区,获批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华西证券成功完成改制,国金证券首批启动互联网金融合作。四川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的省份,首创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成功完成商业车险等险种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运营。稳妥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在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私募债试点及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试点顺利启动。成都获批成为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和全国首批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城市。

  二、十三五期间金融业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四川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金融业既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空间大的基本特质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领域改革全面发力,创新累积效应正在显现,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经济活力持续增强,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四川经济发展已经进入规模质量同步提升期,工业化城镇化仍然处于加速期,多点多极发展进入整体跃升期,发展动力转化到关键期,产业转型升级进入接续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同时,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以及四川被列为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四川省金融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传统行业将面临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将使行业间并购重组加快,同时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方兴未艾,亟需金融深度介入产业链优化和商业模式创新,寻找与产业发展契合的增长点。

  “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将加速推进,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将均衡发展,区域战略布局的优化为金融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随着四川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川企“走出去”的空间将进一步打开,为全省金融业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契机。

  国家将四川省列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是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四川金融业将在推进军民融合、区域协调、科技金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等重大改革突破过程中获得巨大发展机遇。

  当前四川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亟需金融业加大与财政和产业政策的配合,通过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探索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新途径,实现普惠金融的新发展。

  (二)面临的挑战。

  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全球金融市场动荡,经济贸易增长乏力,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金融风险隐患增大,给四川金融业发展带来较大挑战。

  直接融资发展滞后与间接融资发展粗放相互影响。四川直接融资比重偏低,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不突出、功能不健全,资产证券化率不高。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四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偏弱,“走出去”步伐缓慢。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不够活跃,交易规模相对较小,缺乏全国性且有重要影响力的交易市场。金融机构定价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能力相对滞后,间接融资面临存量与增量的双重挑战。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渠道尚不畅通。

  产业结构调整滞后与金融风险持续上升互为表里。四川产业结构调整滞后、发展不平衡、部分传统产业产能严重过剩。产业金融通道不畅、基态落后、发展不平衡。在过剩产能化解和“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金融风险点和风险行为将进一步增多,地方政府债务及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水平持续上升,债务违约有蔓延趋势,债券兑付存在违约迹象,加之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增加,金融风险持续上升,给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带来风险隐患。

  企业过度负债与金融同质化竞争相互推动。当前四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水平仍处于高位。受大规模政策刺激及灾后重建因素叠加影响,债务水平快速攀升。在债务压力下,工业企业经营重点转向保运转和防止资金链断裂,形成螺旋式紧缩效应。受新旧产业存在空档期以及传统经营模式制约,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加剧,新金融业态发展缓慢,给全省金融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金融业高速发展与监管体制和全社会金融意识相对滞后并存。“十二五”期间,四川金融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全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领头羊。但受历史原因以及金融快速创新发展因素影响,现阶段金融监管体制与混业经营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全社会金融意识相对滞后,与金融业务爆发式增长形成巨大反差。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脱贫攻坚等重要决策部署,牢牢抓住“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成渝城市群、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把握四川“三大发展战略”核心定位,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可持续总体原则,加强金融与经济的协同配合,大力建设西部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金融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金融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推动四川经济“十三五”高点起步、跨越发展、迈向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经济基本方向。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总体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和市场倒逼等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遵循金融运行客观规律,提升金融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推动金融业依法经营、适度竞争、合理杠杆、科学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四川金融业做大做强做优。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全面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先导性作用,积极优化“双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军民融合的能力。以建立完善有区域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为基础,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提升绿色金融比重,满足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型行业的融资需求,构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在化解风险中维护金融稳定。围绕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分类指导、因情施策、重点突破,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防控风险和行为监管并重,实现依法监管、统筹监管、协同监管。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末,基本建成西部金融中心,全省金融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持续增强,核心指标与全国和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逐步缩小。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20%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10%左右。社会融资规模存量较“十二五”末增加60%。各项存款余额8万亿左右,各项贷款余额6万亿左右。间接融资占比从“十二五”末的82.9%下降到65%,直接融资占比从17.1%提升到35%,国民证券化率从46.1%提升到60%左右。保险深度从4.21%提升到5%,保险密度从1545元提升到2500元。

  以改革创新、规范高效、有序开放为支撑,进一步提升金融业活跃度、市场度、开放度和国际化程度,构建以成都为中心的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格局,基本建成西部金融中心。

  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深化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军民融合、“双创”与外向型金融服务创新,大力推动金融行业结构调整优化,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地方金融体系,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以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和精准扶贫为抓手,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加大脱贫攻坚金融支持力度。

  以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为方向,紧跟国家进一步对外开放和金融双向开放战略部署,服务好“万企出国门”、国际产能合作“111”工程和四川制造、四川服务“一体化”走出去等重大项目,努力提升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机构行为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坚持有扶有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西部金融中心集聚和辐射能力。

  聚集金融机构。加大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机构和国际知名外资金融机构在川设立区域总部的力度,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支持民间资本联合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在川新设民营银行、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吸引有行业竞争力、综合实力强的全国性证券、期货、基金公司在川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吸引全国性证券、期货交易所在川设立后台服务中心和西部推广培育中心,引进境外机构在川设立合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支持各类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等集聚发展。鼓励设立法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加强保险机构总部建设,探索组建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继续引进全国性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在川设立区域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

  培育要素市场。积极构建具有产业特色、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的要素市场体系。推动各交易场所立足四川、面向全国,提升区域影响力,建设成为西部金融中心的重要支持平台。支持商品类交易场所围绕产业链服务实体经济,为企业提供电子交易、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等全方位服务,着力打造运行规范、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加强产权、股权、金融资产权益、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权益类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极和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积极打造全省统一、集中、规范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鼓励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打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推动建设西部环境权益交易市场。适时探索建立统一的交易场所清算结算中心。

  发展财富管理。探索组建专业化财富管理机构,搭建以财富管理为特色定位的服务和交易平台,吸引更多国际知名财富管理及服务机构落户成都。培育和壮大地方财富管理机构,支持地方法人信托机构做大做强,鼓励金融机构稳妥开展综合性、多元化经营。吸引基金公司、第三方理财等财富管理机构在成都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增强对外辐射能力。加大财富管理类产品创新力度,引导财富管理机构提供创新性、多元化的财富管理产品,大力培育财富管理专业化、细分化市场。

  升级金融服务配套产业。推动地方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加快金融服务电子化和网络化进程。探索建立统一的电话呼叫中心和灾备中心。大力支持地方金融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对西部及全国的辐射力。围绕金融服务后台共享服务、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金融外包创新服务四大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和壮大产业规模。大力发展数据处理、客户服务、现金押运、软件开发、金融培训等外包服务,形成多层次金融服务配套产业发展格局。

  夯实股权投资基金基地。推动境内外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在川设立区域性总部。鼓励企业年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进入股权投资领域。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股权投资行业及领域。加大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培育力度,全面构建内部生态合理、多元化、多层次、特色化的区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开拓金融对外开放新高地。大力推进跨境金融机构互设与合作。积极有效利用国外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国际商业贷款。深化川港、川台金融交流合作。通过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支持“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一揽子”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方案。鼓励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开展对外贷款、投资和援助,鼓励企业设立人民币对外产业基金。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境内外资金融通。加大跨国公司参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培育力度,吸引500强跨国企业总部落户四川。积极推动有关跨国集团开展人民币、外汇双向资金池业务以及经常项下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开展个人经常项下和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加速资本和要素自由流动。提升保险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特别是新兴市场、新兴产业等领域的能力。

  (二)深化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

  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改革,支持跨区域发展和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金融控股集团转型。支持地方法人证券期货公司做大做强,开展跨境收购和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逐步优化布局并改制上市。推动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改革壮大,积极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保险中介法人机构。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转型发展。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互联网小额信贷、消费信贷,支持经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投贷联动创新试点。创新优化政策性融资性担保体系、商业性融资担保体系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完善中小微企业、农业领域政策性融资担保覆盖能力,支持推动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产业整合和向公共金融、结构化金融、消费金融担保业务领域转型。建立健全再担保业务体系,扶持并壮大3—5家政府性担保机构,推动省级再担保机构以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构建统一的融资担保体系。引进或培育有全国影响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进一步拓展金融创新深度和广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重点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领域,铁路、公路、重大水利工程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质押和并购重组贷款等金融产品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利率类和信用类衍生产品品种创新,拓宽传统融资渠道。通过信贷工厂或专业支行量身定制适合小微企业、产业链下游融资、贸易融资等的信贷流程及决策机制,逐步改变以抵质押物等三方担保为还款保证的信贷模式。以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业务为突破口,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引入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直接融资平台参与优势产业发展。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积极参与政府引导基金,契合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支持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搭建多方参与的投融资平台,创新股权融资工具,探索推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依法合规探索开展区域内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完善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表外资产管理业务,提升管理规模和表外收入占比。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服务,加大对新型消费业态的支持力度,推进消费转型升级,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探索开展文化金融创新,建立多元融资渠道,发展文化产业集群。探索建立金融创新示范区。

  推动金融业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钢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有扶有控,分类施策,着力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金融服务。优化金融机构资金投向,增强金融有效配置资源能力,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探索推动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间市场等场所发行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大力发展股权类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债转股等方式实现资产重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引导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杠杆率水平。加大对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的保险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保险公司总部政策支持,大力推进“险资入川”,通过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公用事业收益权证券化等新型投资工具和方式投资四川。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环境保险产品,探索政府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

  推进成都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分类推进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探索开展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促进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持续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调配合发展格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创新农村多元化的财产抵(质)押方式,推动金融资源与生产要素自由结合,改进信贷管理模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担保机制,创新涉农保险服务,形成较为完备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积极发展债务融资,稳步发展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建立农村股权投资基金,形成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农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农村征信市场培育,探索统一的涉农动产融资登记,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综合运用好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同时加强金融管理,强化对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农村金融供给和服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引进或培育1—2家有全国影响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扶持并壮大1—2家金融科技机构。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知名互联网平台共同设立西部移动互联网金融商务平台和移动金融产业孵化器。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渠道,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加强与法人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支持移动支付在小额支付、小额信贷、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三)加快构建多元化融资格局。

  推动股权融资市场快速发展。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持续开展“送金融走基层”活动,组织交易所、中介机构与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对接,切实推动符合条件企业进入“四川省省级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积极实施“创业板行动计划”,培育更多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上市融资,到“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证券公司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资产证券化中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上市企业和挂牌企业兼并重组、国企整体上市和通过资本市场实现混合所有制的金融支持力度。适时合规开展股权众筹,服务创新创业活动和小微企业发展。

  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完善企业债务融资培育辅导机制,搭建多层次对接平台。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多期限、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引导合格个人投资者通过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专业机构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动发展绿色债券、“双创”债券、可续期债券、高收益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发展可转换债、可交换债等专项创新债券。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提升保险社会融资功能。鼓励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以债权、股权、股债结合等方式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等提供低成本、长期限的直接资金支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资产支持计划和购买政府债权等方式服务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运用保险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加大保险支持四川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力度,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

  构建差异化特色化地方金融体系。推动四川银行业转型升级,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设立四川银行,加快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及民间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引导和支持合适合格的民间资本联合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在川新设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认同服务“三农”战略、追求长期投资价值的本地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引导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消费金融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互联网金融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多渠道科技融资体系。加强全省科技金融工作统筹协调,完善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金融支持全面创新改革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分(支)行,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发展各类投资基金以及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评估、交易等服务的专业机构。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基金,壮大投资规模,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用好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设立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各类股权市场、产权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科技型企业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建立完善科技保险、科技担保融资服务体系,扩大科技保险试点覆盖面,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建立和完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

  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搭建银行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与科技型企业的交流对接平台,常态化开展科技金融对接活动,为不同成长阶段,特别是初创期、早中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针对性、差异化的投融资服务。积极争取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融资试点,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债结合的金融服务。开展省级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完善四川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四川省科技金融引导补助机制,鼓励银行、投资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创新产品与服务,逐步构建支持创新的金融资源供给机制。建立科技贷款联动机制,常态化向银行推荐优质贷款项目。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机制和信用信息系统。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等产权市场创新业务。

  加大金融支持“双创”力度。大力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创业公社等新型孵化器,支持知名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做大做强,为创业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强化金融对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军民融合示范区等的支持力度。开展金融支持四川省青年创新创业行动,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开发“双创”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对接“双创”,提高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成都市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都科学城和“创业天府”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快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发展。发挥西南财经大学等高校金融人才教育培育基地优势,打造服务西部金融中心的新型智库。创新财政性科技投入,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发展。

  深化军民融合金融服务。建立信贷绿色通道,依托“军工采购贷”“军工贸易融资”“军工项目贷”等个性化金融产品,加速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助力军民融合产业做大做强。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大对军工产业、企业密集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军民融合发展,为航空航天、核技术应用、信息与控制技术和军用特种新材料等军民融合领域提供有力资本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运用各类债权和股权融资工具融资。支持参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军工企业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充分利用境内外经济金融资源,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五)探索增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支持与小微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小微金融的支行。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商业银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加快在农业大县、小微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其在乡镇布设网点,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采取定时定点服务。深化助农取款、汇款、转账服务和手机支付,提供便民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增加涉农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将洪水、泥石流等重大灾害保险纳入巨灾保险范围。鼓励开发各类养老险、健康险等商业保险产品,扩大商业养老健康保险保障人群,提高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率。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深入实施“万家千亿”重点诚信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支持小微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运用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支持现代农业、粮食产业、创业惠农基地建设,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支持力度。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加快推广农村地区微贷技术和产业链金融模式。结合互联网金融技术,推进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扩大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融资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社保经办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建设社区养老保险服务网络,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做好民生金融、扶贫金融、小微和“三农”金融服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创新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及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探索开展资源性、经营性农村集体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创新适合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完善“三农”信贷供给机制,建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实施保险扶贫惠农工程。构建保险民生保障网,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做好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的金融服务。

  提升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成效。贯彻落实金融帮扶全省88个贫困县“五年行动计划”和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互补优势,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对贫困地区农民工、农村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支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对银行业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损失按比例予以分担,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精准扶贫。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运用扶贫再贷款精准扶持示范村、创业扶贫示范基地、旅游扶贫示范村建设。大力支持银行机构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积极推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贷款,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扶贫参与模式,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公益信托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支持力度。发挥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应有作用,用好用足专项政策,多方位构建资本市场金融扶贫长效机制。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鼓励保险资金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

  (六)培育绿色金融服务机制。

  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探索开发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探索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推动符合条件的四川省上市企业纳入绿色指数并优先再融资。优化绿色金融要素交易,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等碳资产(包括配额)为标的,尝试开发碳债券、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产品。

  提升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支持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建设长江上游生态重大项目,重点服务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积极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大力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建设。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长江上游生态重大项目建设。提高生态屏障建设直接融资比重,推动证券类服务机构开展融资服务。通过金融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引导社会资金向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领域流动和集聚,推动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发展。

  (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夯实金融基础设施。

  构建金融生态体系。建立健全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打击金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金融机构坚持诚信经营,净化信用环境,为社会各类信用主体树立诚实守信的典型和楷模。探索引入第三方大数据征信机构进行专业评价,促进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进一步加强金融智库和金融研发、人才培养、金融文化博览机制建设。推动法院与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根据实际建立金融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提高金融纠纷处置效率,探索建立地方金融法庭和金融仲裁机构,支持侧重于金融领域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发展。加大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金融法制意识。加强不良债务处置与化解,完善债权人委员会管理机制。加强企业逃废债务及违约信息共享,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实施严厉制裁。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服务模式、授信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合作。

  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力争实现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全覆盖,增强数据库甄别风险能力。保障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安全运行,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两大专项工程建设。培育规范信用评级市场发展,提高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大力支持征信企业和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发展。

  完善多层次支付体系。深化现代化支付系统、四川支付结算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完善省级数据中心虚拟化平台建设。加强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管理,巩固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拓宽移动支付渠道。推广电子商业汇票、金融IC卡、电子现金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动手机支付、网络支付等线上支付工具使用。推动四川银行卡受理机具和业务功能互联互通,加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用,促进全省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推进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建设,推动关税、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业务联网进程。

  提高金融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在金融业的应用,完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和监管指标体系。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标准化建设,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提高行业数据挖掘和数据资产利用能力。加快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行业信息技术资源整合,强化行业信息安全维护。

  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全方位、多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畅通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和纠纷解决机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市场监管与管理协调,探索中央与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

  (八)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监测。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协调体系,发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力作用,修改完善现行粗放的政策制度,充实金融工作力量,提升业务综合素质。改善监管技术手段和能力,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水平。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开展金融风险防控。认真研究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相关影响,转变提升传统金融监管方式方法,积极引进利用先进技术,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监测预警,提高监管有效性,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处置,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强化综合经营监管,加大排查治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力度,动态评估研判风险状况,前瞻性掌握风险。着力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行业、互联互保等导致的金融风险。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行业监管。规范发展典当业、融资租赁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强化对第三方支付、众筹和互联网金融点对点(P2P)借贷平台等新型金融业态的管理。加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力度,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防控工作。

  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全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联席会议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建立完善区域金融风险化解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去杠杆过程中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评估,针对企业资金链断裂、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金融风险隐患。重点探索化解企业信贷违约风险的有效方式,继续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一户一策、综合治理”思路,促进信用违约企业化解债务风险。做好“僵尸企业”退出的金融服务工作。探索建设全省不良资产处置交易平台和市场,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金融人才制度体系。围绕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三年试验突破、五年基本转型”主要目标,创新金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聚集“高精尖缺”金融类人才,建立起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人才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导向鲜明、激励有效、科学规范的金融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完善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和创新型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中央和地方金融人才双向挂职锻炼和联合培养,推动“一行三会”等中央监管部门高层次管理人才入川,在政府相关部门挂职任职。健全金融人才评价激励和流动机制,基本形成与实施“三大发展战略”相匹配的金融人才队伍。

  (二)强化组织推进与实施协同。进一步充实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定期研究金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强化统筹协调,推动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地实施。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加快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市(州)协同机制,推动重大、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研究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估机制,推进规划有效落实。

  (三)完善金融业支持政策。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要求,完善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地方金融办建设,强化各级金融办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适时研究制定地方金融业支持政策,推动地方金融业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落实国家财政金融贴息政策、风险补偿政策以及薄弱环节支持政策,继续实施我省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支持做大金融产业,对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予以补助;促进扩大信贷增量,对金融机构年度贷款增量、新增客户首贷、发行金融专项债券予以奖补;激励增加定向贷款,对金融机构发放重点产业固定资产贷款、基金投资项目贷款、支农支小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予以补助;健全融资分险机制,对金融机构发放实体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扶贫特殊贷款的风险按规定给予补贴或分担;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定向业务,对相关担保机构给予奖补;落实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支持改善基础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提升薄弱地区金融服务能力、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推进基础信用平台建设予以补贴;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落实支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贴息、补助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我省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适时降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门槛,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办法,研究调整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定向业务补贴政策,研究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全力支持金融业加快改革开放和科学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鼓励资本市场建设和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完善金融配套服务等。研究出台鼓励金融机构总部设立以及支持要素平台建设的相关政策,探索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推动地方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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